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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民心——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重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黄山市徽州区法院针对辖区山区面积大、人口分散,婚姻、邻里和民间借款纠纷多这一特点,采取注重调解、巡回办案等方式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民事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近三年来,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始终保持在72%以上,起到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民间纠纷的作用。

  强化民事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充分认识法院调解的意义,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是该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传统做法。对此,该院一方面经常性地开展加强调解重要性的认识教育,使审判人员树立正确的调解观念;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审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强化内功,经常组织各种类型的讨论活动,对案件进行研究、探讨,博采众长,并将研究成果指导于调解实践。通过调解重要性的认识教育,使调解的职能作用贯穿于整个民事审判过程。该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分阶段进行调解,对案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采取庭前调解;对案件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庭审围绕诉请和争议焦点,经过举证、质证、认证、以法释案进行庭中调解;对案情复杂,双方争议很大的,通过开庭、使原、被告双方对各自的诉请和辩解有了较深的认识,再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充分考虑,择期庭后调解。

  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带动调解。

  该院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个案的调解,带动同类群体性案件整体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如该院2002年底春节将近时受理的9起农民工状告同一用人单位“黄山三建公司”拖欠工资的纠纷案,被告方的工程项目经理为了逃避债务,在承包工程临近尾声时突然一走了之,拖欠农民工工资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这下急坏了巴望拿到工钱回家过年的打工者们。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性和紧迫性,承办法官选择了其中一起诉讼标的最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作为突破口。在案件受理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一方面派员找到承包商,及时送达起诉书,并对承包商的经济情况进行摸底;另一方面派员做建设单位的工作,向其讲清妥善解决该案的社会效果,要求其协助法院解决好这批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建设单位同意从其尾欠的工程款中预付了5万元现金给农民工。法院在此前提下,将原、被告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在顺利解决好这一纠纷后,同类的另8起案件也按上述调解协议的精神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类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让几十名农民工过上了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

  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双重作用,依法调解。

  针对该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该院在民事案件调解中一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另一方面大力弘扬我国传统的文化美德,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妥善化解纠纷。如该院在受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因身患腰间盘突出,瘫痪在床,儿子拒付医疗费,于是诉至法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不辞劳苦,步行十几里山路,深入基层,广泛接触当事人和周围的群众,充分了解情况,并在村干部的支持下多次一同上门做工作,讲清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违法性,同时又阐明中华民族具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法官的批评教育和循循善诱下,被告为法官的真情所感动,说:“你们不怕辛苦,走十几里路来做工作,如果我还不赡养老人,我还是人吗?”当场表示痛改前非,马上筹钱为母亲治病。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而且在当地也引起了群众的广泛赞誉,使文明、和谐、尊敬老人的良好风气在当地又重新树立起来。

  根据不同的案情和审判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科学调处。

  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只有抓住争议焦点,讲究科学的调处方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几年来该院的调解工作从分析当事人不同的心理活动入手,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情绪激动,“火药味”十足的当事人,法官耐心倾听其意见,待其“发泄”后,有针对性地施以教育和疏导;对于不明法理的,及时阐明情况,以法为据,义正言辞,适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年老、体弱、身患病症的当事人,经常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以情动人;对易激化的纠纷及时调处,对一时冲动起诉到法院的则“冷处理”,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如受理的一起原、被告均为70余岁的老人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时,情绪激动,都大有非离婚不可的气势,但承办法官感到一对老人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不应该说离婚就离婚,并没有轻易让这对老人当即离婚,而是让他们先回去,随后的几天通过分别与这对老人谈心,了解到双方并无原则上的矛盾,只是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互不相让。于是法官又召集双方一起让他们回忆结婚的经过,共同生活的点滴,同时又将老人的子女叫来协助做工作,最终原告撤回了离婚诉讼。

  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指导、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该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除了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外,还与各乡镇司法人员、调解员交流沟通。第一,每年两次派人到各乡镇授课,并与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建立司法网络;第二,及时认真审理好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并将案件审理结果反馈给原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该类案件的审理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第三,每年年终将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所长邀请到法院座谈,采用以会代训、以会代交流、沟通的方法,共同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

  徽州区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部门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市法院系统中推广了他们的做法。
  

  

作者:马万年 胡国强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