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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泾县法院民二庭庭长佘菊芳将一千元的超市购物卡退还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徐某,佘庭长告诉徐某: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证据和法律事实,而不是请客送礼走关系,相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原告,案件受理后的一天晚上,两个多年未见的朋友来到承办该借款纠纷案的佘菊芳的家中,一番叙谈后,告别了佘菊芳,出门后不久,佘菊芳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朋友告诉她:有二张共计一千元的超市卡放在她家客厅一个瓶子下面,请佘庭长在案件审理中对徐某予以关照。未及佘菊芳多说,朋友就挂了电话。 次日早上上班后,佘菊芳立即通知徐某来法院。徐某来到佘庭长的办公室后,佘菊芳取出超市卡交到他手上,态度严厉地说:“你昨晚托人送了这二张超市购物卡给我,现在我把它退给你,如果你不收回,我就交到院纪检组。”见佘庭长态度坚决,徐某只好把超市卡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将超市卡退回后,佘菊芳态度缓和了下来,她告诉徐某: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是证据和法律事实,而不是请客送礼走关系,相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他向佘庭长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通过这件事情,他相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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