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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法院成立立案调解中心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积极发挥司法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专门成立了立案调解中心,全力推行诉前调解,尽可能把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案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对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解,对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进行组织和解,对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予以协调。同时,对未经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立案调解中心将会积极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立案调解中心还将在立案审查阶段和立案后移送业务庭前这两个阶段组织调解;并负责对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负责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该院在“四个方面”加强立案调解工作。一是优化配置调解资源。将调解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安排在调解中心工作,充实调解力量。规定初任法官必须经调解中心工作锻炼后才能任命,加强对初任法官调解能力的培养。二是合理分流案件。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及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及时通过调解中心调解。将难以及时调解的案件交由业务庭审理,发挥调解力量与审判力量的各自优势,提高了调解与审判的效率。三是规范调解程序。制定《调解中心工作方案》,明确规定调解中心调解案件范围及操作规程,确保诉讼调解坚持合法与自愿原则。四是借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向社会公开招聘热心做调解工作、责任心强、有调解工作经验的同志到调解中心工作,实现社会调解资源与司法调解资源的有机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果。

  

作者:程燕飞 朱英俊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