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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兰吐芳情系民---记琅琊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
 

  琅琊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于1999年12月依法设立,有三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负责审理离婚、扶养、抚养等案件。九年来该庭担负着年均300件案件的审判任务,调撤率保持在80%以上,无一上访、缠诉案件,95%以上案件审执连动“案结事了”。该庭先后荣获“安徽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妇联颁发的“维权贡献奖”,全国“巾帼文明岗”殊荣。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多互为家庭成员,有着血缘和亲情的联系,“剪不断,理还乱”,单纯的法律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局限性,还有可能带来亲情决裂等一系列的后遗症,因此如何有效地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并及时修复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裂痕,成为该庭法官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她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将调解贯穿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为立足点,注重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用真情感化、引导当事人积极修复亲情,息诉止纷,在法律限度内达到情理相融、情法兼顾,有效地缓解了家庭、社会矛盾。如赵某某诉靖某某赡养案。法官审理该案时发现原告既有抚恤金,又享受低保,两个女儿还按月给生活费,经济并不困难,为何还非常坚决地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呢?法官经过细致地观察和询问,发现原来母亲因儿子长期对自己不闻不问而生闷气,起诉只是为了出一口气,寻找心理平衡。法官便不再拘泥于诉讼请求而是把纠纷解决的焦点移向了定位当事人将来的关系格局。通过引导被告回想母亲拉扯子女长大的艰辛,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由于自己的冷漠给母亲带来的情感伤害,教育被告要赡养孝敬老人。被告也深感自责,向母亲承认了错误,并对母亲嘘寒问暖,老人当即就表示撤诉,并拉着法官的手千恩万谢。

  别小看这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婚姻、家庭纠纷,就是这样不起眼的小事却最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甚至导致流血事件。因此不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或小,只要诉讼到法院,该庭法官就决不会简单处之,她们时刻不忘“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地对待和处理每一个纠纷,真真切切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如赵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王某某因盗窃被判刑,诉讼期间刑满释放。开庭当日庭审前,两人因言语不和,在法庭外发生争执,女方赵某某同来的朋友将王某某头部打伤,血流满面,两人矛盾迅速激化。法官一边报警将赵某某控制起来,一边组织人力把王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王某某一直情绪激动,扬言要报复。该庭法官考虑到本案有激化成刑事案件的可能,就亲往聋哑学校把他们12岁的儿子及手语翻译老师请到法院一起做调解工作,利用血浓于水的亲情,加强心理沟通,开导王某某多从儿子的角度考虑,聋哑的孩子也希望父母能够和平解决婚姻问题。在亲情的感召下,原被告心平气和地商讨今后儿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顺利达成了离婚协议。

  一件件矛盾尖锐激烈、被亲朋好友规劝无效的纠纷,到了琅琊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这儿,就“润物细无声”地被化解于无形之中,善于调解结案似乎成了该庭法官的拿手绝活。“业精于勤”,“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长年累月面对当事人繁杂的家庭琐事,她们没有麻木和漠然,相反却勤于摸索和总结,逐渐掌握了一套调解方法,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她们深谙调解艺术,善于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知识和技巧,面对不同的案件,她们总能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语气、从不同的切入点、掌握不同的火候、利用不同的时机进行调解。“宽容、理解、耐心和尊重”是她们在审判实践中练就的职业素养,她们坚持法官的中立地位,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从不同的着眼点来关注自己利益的实现,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并根据全案情况予以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听从她们的规劝,乐意接受她们的调解。在这里,濒临破碎的家庭重修旧好,水火不容的当事人握手言和。“群众的认同才是对我们工作真正的认同”,“我们尽量多调解,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怨结,多了一个和谐的家庭,离和谐社会的距离就更近了一步”。这是她们的心声。

  

  

作者:吴萍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