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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大众日报》9月16日)
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实际上是宪法地位和作用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政治实践中,宪法并未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也一直未能真正走入社会、走向公民的生活。但近来,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谈到高考制度的改革时,强烈抨击不同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线的不平等,认为这种现象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职员身高歧视案等。这说明公众迫切要求宪法来保障公民权利。 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法治,不仅要看它的人民能否依法解决相互间的冲突和纠纷,更为重要的就是要看这个国家是否依靠宪法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否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依法治国首先要实施宪法,让宪法走进公众生活,只有这样,宪法才能获得生命力。 宪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宪法不能得到有效地、全面地实施,依法治国就更不会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民主的基本体现,是依宪治国的基石。依宪治国能够保证公民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现实中每一个公民能够享受到的。依宪治国的核心目标就是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有效地享有这些权利,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 宪法对国家权力设定的最高境界就是追求、帮助、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宪法就是空谈,依法治国就可能成为人治。没有宪法,法治便不能被确认,法治的实施也就缺乏法律依据。要实现法治,就必须坚定地实施宪法,有效地维护宪法的权威。 依宪治国,是宪政的基石。制定宪法并切实实行依宪治国,是一切民主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宪法原来就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简单地说,宪法最终还是生活问题,是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问题。在我国,人们往往从单纯的政治层面,尤其是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来认识宪法,对宪法与公民生活的密切程度认识不够。强调依宪治国,可以使宪法走出僵硬的条文,成为公众可以看得见的、为社会公众所熟悉的、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规范。 宪法既是公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在现代社会中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依宪治国可以保证公民享受到更为广泛的个人自由,能够为每一个公民提供最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自我决定权利的行使与处置,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依宪治国,使得公民权利处于优越地位,可以让公众感到宪法与我们同呼吸,共命运,与公民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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