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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案件调解率达到5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他们的做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生动实践,给全国各级法院带了个好头。

  切实做好司法调解工作,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是否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各级法院把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出成效。诉讼调解工作具有有效减少当事人讼累,切实实现“案结事了”的功能,是符合现实国情的一项司法制度,必须切实得到重视和加强。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都面临着如何调整完善和充分发挥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迫切问题。更加有效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切实做好诉讼调解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公正司法的能力。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公正高效的司法的客观需求也日益增强。做好诉讼调解工作,除了要具备为民服务的满腔热情外,还要有较强的调解技巧和能力。这就要求每个法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还需要具备比较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心理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上,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的利益纷争,真正使当事人双方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在这样的形势下,各级法院务必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切实把注重诉讼调解等优良传统发扬光大,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