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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立法者出于职业原因,会更多关注法规“立”的问题,却容易忽视“行”的问题,忽视对立法工作本身的反思。
法规的生命在于施行。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便开始通过时比较符合实际,但随着社会发展,也会产生新的问题。
从云南省人大开展的“立法回头看”活动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首先,“立法回头看”是促进立法观念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查找问题,让执法者和人民群众给立法工作提意见,从而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检验立法工作得失,并强化为民立法、立法为民的思想,对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其次,“立法回头看”是发现立法工作缺陷的有效途径。通过“立法回头看”这一形式,选择有代表性的法规,主动检验立法工作的成败,查找存在的问题,可以使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加切合实际。
再次,“立法回头看”是总结立法工作经验的重要方法。辩证地看待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取得成效的原因,从而总结出立法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成功经验。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是地方人大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云南省人大采用的“立法回头看”的方式,对于转变立法观念,不断探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积极的借鉴和启迪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肯定“立法回头看”的做法,并不是忽视立法的前期工作。“立法回头看”是为了使已制定的法律更加完善,而立法前的“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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