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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年快要到了,而深圳却要给狗狗们系上一条法律“缰绳”: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生效。
该条例对养狗的管理费用、户外活动禁区、伤人后的处理办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大幅降低养犬费用,养一只犬每年需交300元管理费;犬只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并规定,犬只伤人,养犬人有责任为受伤人诊治,并支付医疗费用,同时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医的,再加罚1000元。犬吠扰民未能有效制止,也可罚款甚至暂扣犬只10天。
笔者认为,《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市民养犬由管理变为服务,极大地降低了门槛,方便了群众,并且通过详细的规范强化了养犬人的责任,给狗狗系上了一条法律“缰绳”,以便让它们规矩地生活在城市里,与市民和睦相处,充分体现了人本理念,体现了建设和谐城市的基本要求。
此前许多城市都为市民养犬设置了较高的门槛,除了高昂的管理费外,还有数千元的初次登记费用。然而高昂的养犬费用不仅没能制止市民养犬,反而使“黑犬”日益增多。由于没有合法身份,缺乏监管,一些城市小区简直就成了狗狗们的乐园,恶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和潜在危害。
从《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降低费用,街道登记,使任何一个普通市民都有能力交纳管理费用,轻而易举办理养犬登记,光明正大地合法养犬,同时进行免费强制防疫,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黑犬”的存在,从而减少其危害性。同时,在降低市民养犬门槛的同时,还加强了对狗狗的约束,加大了养犬人的看护责任和法律责任,并相应地设定了一些处罚措施。这就明确了相应的看护责任和法律责任,以防止狗儿们横行城市街头,减少狗害。
深圳市给狗狗系一条法律“缰绳”的做法,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也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原载:【晶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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