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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到了,每到这时,很多地方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教育活动,红红火火,最后,还不忘下发一个专门性的文件:“保证本单位不发生任何问题,确保大家过一个廉洁祥和的春节”。
确保大家过一个廉洁祥和的春节,在节前做一些特殊的强调,加强防范,这都是必要的。把春节过成“廉”节,大家欢天喜地,普天同庆,比有人欢乐有人愁,比把春节过成“贪”节好。按照经验,春节也确实是个腐败蔓延期、高发期,除了那些别有用心的腐败分子们借传统节日这个机会要大捞大送之外,在不正之风的影响下,甚至一些不那么腐败的人,也常常晕头转向的,狐狸跟着大狼跑,这个领导的门上看看,那个上司的家里去走走,而这看看和走走,就常常成为一种拉关系、走门路、套近乎、结人情的表达方式。在这种歪风邪气影响下,还有些对腐败现象看不惯但又觉得得罪不起的人,也被迫“入乡随俗”,常常不得不跟在别人的屁股后面意思意思。有了这些“招呼”,很多人省了事。
但仅有一个廉洁祥和的春节又是很不够的,腐败不一定是逢年过节才发生。很多这样的人,该开的会开了,该讲的问题讲了,该签的廉政责任书、保证书都签了,该参加的各种活动都参加了,但就是不能悬崖勒马。而且有些腐败分子十分精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大家喊声大一点,他也随声附和,藏形匿影,暂时收敛回避一点,但风声一过,马上故态复萌,甚至比过去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人执迷不悟,一条道走到黑,最终一直走上了审判台。毁了他本人,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我们切忌,不要把反腐败弄成了阶段性、临时性任务。正象有的同志说的那样,年终“廉”,更要终年“廉”。
倘若仅仅是年终“廉”,闲时抓一阵,过完年,事务多了,工作任务重了,就“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那年终“廉”也就成了形式主义;可是,一年里如果能开个好头,借助年终“廉”扩大战果,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成为终年“廉”,那么这种种借助春节这个传统节日开展的年终“廉”活动的形式也是必需的。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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