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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手机实名制须有效平衡公权和私权
 

  近日,信息产业部专家透露手机实名制有望近期实行,从而使得社会各界对于手机实名制的各种争论再次浮出水面。赞成者大多认为: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出发点,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
  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个人通信市场发展所必需的信用体系;手机实名制的推行将有效控制违法短信、垃圾短信的传播,遏制短信犯罪,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享受的电信服务更为安全、可靠和安心;而反对者则对实名制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表示怀疑,认为手机实名制是“通过简单的社会控制来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不仅缺乏正当的法律依据,而且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作为一项公共治理政策,手机实名制遭遇上述激烈的争论,实际上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这其中不仅凸显出公民权利意识在日益高涨,也折射出了政府行政理念的变迁。因此,今天我们关注手机实名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违法短信、垃圾短信的围追堵截、严厉打击层面,而应看作是对一项社会公共治理政策的考量,看其如何实现有效管理社会与保护公民权益的和谐统一。
  任何一项公共治理政策,首先必须遵循的就是谦抑原则。权力尤其是政府的公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在实现高效管理社会的同时,也非常容易伤害公民的私权利。因此,当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政府认为有必要通过行政权力来进行规范和引导的时候,就必须仔细考量两个因素:第一,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的依据和授权;第二,是否必要。“合法”是公共治理政策正当性和执行力的来源,“必要”则是对公共治理政策不当入侵私权的有效防备。只有在社会自治的方式和市场化的手段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行政介入才能不得已而为之。具体到手机实名制,尽管尚无相应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但其并没有违背居民身份证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现有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因而符合合法的要素;而且,在各方面早已尝试了多种治理措施没有取得成效的前提下,推行手机实名制应对违法短信、垃圾短信,也确属必要。
  当然,一项公共治理政策符合谦抑的原则,只是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其在进入执行环节之后,还需要关注的则是如何实现实质上的合法性,即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公权力介入社会治理,具有强制力和不可逆性,一旦付诸实施,极易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通过程序和实体予以制约,防止政府扩权、越权,从而维护公民的私权。推行手机实名制,尽管有利于约束匿名短信和个别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大多数消费者免受垃圾信息的侵扰,最终有利于保护整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增加消费者提供相关证件的责任,比以往的入网程序增加了额外的环节和成本,还需要消费者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权;因此,就必须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有效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
  在程序上,公共治理政策的制定和通过有必要实现公开和透明,推行政府决策的听证制度,面向社会,广纳民意,从源头上有效制约公权,防止侵犯私权;在实体上,公共治理政策的出台必须考虑配套措施,围追堵截只能实现一时的安定,治本之策必须兼顾公民的合法权益。而相关民意调查表明:我国用户总体上对手机实名制的赞成度相当高,达71.4%,但也有36.1%担心隐私会受到侵犯。因此,治理违法短信、垃圾短信的公共政策,只有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才能取得实效。因此,推行手机实名制,也就必须同步通过立法明确查询主体、监控查询过程、公示查询结果、并且规定不当透露用户信息的法律责任,把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和谐统一起来。
  实际上,当今的社会治理模式早已不再是公权对私权的管制和命令,而是社会公共服务和合作。在这一治理模式下,管理不再是“我命令,你服从”,而是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参与、平等协商与精诚合作。因此,我们期待手机实名制能够成为实践这一社会治理模式的样板,能够在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的前提下,合理恰当地介入行政权力,调动运营商、代理商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向垃圾短信和违法短信宣战。

  来源:法制网
  

  

作者: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