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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围绕“堵被窝”执行的大论战,在万众瞩目炙手可热之后,就该悄悄地退出了网民们的“眼球”;原以为在尘埃落定之后,风风火火的北京朝阳区法院就该离开舆论的浪尖,恢复其本该拥有的尊严和秩序;原以为在激烈的交战和热切的交流之后,人们的理性就该接近了事实和真理:原以为人们的激情只是在某个瞬间里迸发,而不会在时间中太久地延续;谁知道这些善良的愿望却很快就灰飞烟灭了?就在“堵被窝”之后不足一个月的11月29日,就在人们还没有来得及忘记的朝阳区法院,发生了令人痛心而又让人不得不加以思索的群体抗法事件——执行遇到了群体性的阻拦,法律受到了公然的挑战,执行干警被殴打,抗法人员被拘留,不忍目睹的现实再一次摆在了面前,我们难以回避。
其实,群体抗法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连连发生,其中暴力的色彩已经愈来愈浓,由此所引发出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愈来愈尖锐,现实对法律的挑战已经愈来愈广泛、深刻和不可调和;北京朝阳区法院只是在这个时段内将一切现象浓缩显现出来而已,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下现实以及我们人民法院所承载的社会责任。
一、个案执行已经不能包容法院执行的全部内涵
现今的法院执行多是将目标锁定在单个案件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上,总是力争让个案裁判所确定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却忽视了所有案件之间的平衡和牵制,也无力排解案件身后所隐藏的诸多矛盾和是非,以至法院不论作为或不作为,都会将自己置身于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
由于以个案执行为目标,对于法院或者执行干警来说,其基本思维多会选择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就像群众所形容的一样“柿子拣软的捏”,往往将复杂和难度大的案件置后或者搁置起来,却不曾想潜在的矛盾会堆积甚至演化,进而造成人们对执法公平、公正的普遍怀疑,随之出现群体抗拒执行也就在所难免。
因此,法院执行的现实目标必须调整,必须有一个超越个案范畴的大思路来统领整体执行工作。最起码,在一个法院内部,在一个地区法院之间,在某个时段之内,能够有一个足以审时度势的执行指导方略,其决不能简单地为了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而“拣软的捏”,而应该是不论难易坚决地执行下去,让公平和公正在社会大众的认可声中得到实现。应该明白,个案执行已经不能包容法院执行的全部内涵,因为执行原本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
二、跳出法院看执行
站在法院内部,我们总有许多理由为执行行为的合理合法辩解;站在执行干警的角度,我们总有诸多委屈和艰辛;但是,从现实的状况看,法院以及执行干警所付出的心智和劳动并没有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得到的却是埋怨、暴力和群体对抗;由此,我们不得不从根子上找找原因,不得不跳出法院去看看我们的执行。
站在国家权力的顶端来俯视,人民法院是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是实现执政目的的元素之一。法院执行除了追求法律的正义和效益之外,应当服务于执政的整体目标,服从于大政方针,所以将执行孤立和肢解就是不可取的。
站在社会大众的角度来平视,人们普遍对法院及其执行法官给予了厚望,总希望所有的社会矛盾能够通过法院的裁决和执行得到圆满解决,同时人们也不允许法院和法官有违法或失误存在,但是,现实的法院却不能承载这么重的责任,于是人们就对法院有了诸多不满。
站在诉讼主体的角度来仰视,法律、法院、执行法官就有些神秘,便有些不可把握,而为了权利和利益的实现人们又不得不依靠法律、法院和执行法官,或者被动的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于是现实的人们多以自己的利益角度为出发点,对法律作出选择,对法院、法官做出评判;对己有利就说好,对己无利就谩骂,这是现今人们的普遍心态和表现。
跳出法院看执行,就会知道我们的执行干警背负有多重。其实我们就没有那么大的力量和负载,而我们却承载了还不能推卸。
三、群体抗法的本质及应对
群体抗法是社会矛盾的现实体现,是法律还没有得到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现实表征,也是对社会现存秩序的有形对抗和严重破坏。原则上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出现和存在,而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已经出现而且普遍存在,打击是我们必须选择的手段,但是肯定不是唯一的选择。
群体抗法总是围绕某些利益团体而发生,他们能够公然对抗,总有敢于公然的理由和所恃,这就增加了处置的难度和风险。司法实践中,法院选择回避矛盾或者忍气吞声的实例大量存在;像朝阳区法院那样现场拘留行为人的事例也有不少,但是并不代表主流;因为不是所有法院都有这样的气魄和实力。
群体抗法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然而我们在面对的同时却又不得不回避很多东西。目前单靠法院一家之力,除了解释、疏导、有针对性地处罚之外,尚没有更好的应对之策;而我们期冀的很多,希望也很多,但不知道是否能够得到。思想之余,我们不仅要问,群体抗法中难道被围攻的仅仅是几个执行法官吗?难道这个被围攻的圈子里,没有法律、没有这个社会规则、秩序和正义吗?难道这个社会的良心真的就被这么围攻掉了么?如果有人说:是;那么,我们只有无言了,我们也只有心痛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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