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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总是干到点子上,走在最前面,并且一路领先不出事,发展势头不减缓。西青区法院领导班子怎样做到这一点?他们靠的是正确的司法方向和突出的司法决策、司法管理和司法审判能力。我们认为,这是任何过硬的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应当具备的司法能力。
“一心为民”把握正确司法方向,是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的首要内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处理纠纷,要始终追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心系百姓,重视司法便民利民;也要立足大局,重视一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总体利益。两个方面要统筹兼顾。
当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不均衡,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开始显现,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要求空前强烈。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是各级人民法院“一心为民”的首要任务。西青区法院重视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行实现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明天本报将具体介绍他们加强执行的经验和做法。
当然,人民法院“一心为民”必须立足于“公正司法”。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必须努力提高司法决策的能力,按照法院工作的现实需要,确定法院改革发展的重点。还要努力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让人民法院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努力解决人手紧、任务重、司法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归根结底,要提高自身的司法裁判能力,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并能够引导广大法官注意对不同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平衡协调,努力实现各种利益的统一、共赢,争取办案的最佳社会效果。
实践中,个别法院的领导干部存在认识误区,还没有努力培养起这四种司法能力,主要表现在把握正确司法方向的能力和其他三种能力脱节。有些人,空谈司法方向,却没有足够的司法决策、管理和裁判水平。心有余力不足,活儿自然很难干漂亮。这其中的个别人甚至因为水平不高,不能坚持依法办事,以“大局”之名行“小局”之实,为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作伥。
这种错误做法必须坚决挞伐。还有一种倾向,就是埋头拉磨,却从不抬头看天。就法律论法律,就办案谈办案,重视钻研司法管理和裁判的具体细节,却忽视把握正确的司法方向。因此,其司法决策往往不切实际,法院工作满足了“法律至上”的自足,却对大局发展没有什么帮助,人民群众也得不到什么实惠。于是,越是卖力,就越是南辕北辙,路越走越窄。这种倾向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本意,却因为貌似尊崇法治,容易误导广大法官,必须引起警惕,大力反对。
让我们切实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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