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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在法院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2005年7月份邵某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邵某称自己身患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手术费5万元左右,但三个儿子对自己的病情却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该案经法院审理调解,邵某的三个儿子同意给邵某看病治疗。但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到期后邵某的三个儿子并没有将自己的承诺履行,无奈之下邵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接案后,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根据案件的特殊性,摆事实讲道理,并通过村、乡两级调解机构的参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邵某的三个儿子履行了义务,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中秋到来之际,三被告还带上月饼等礼品看望了父亲。 掩卷之后,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法为盛世,所不可缺”,诚然,今天这个社会确实需要法制,法律在我们生活当中确实是解决问题的规则,但是它不可能涵盖生活当中所有的细节,“法亦为盛,世所不尚”。这个案件虽然尘埃落定,邵某父子之间的亲情却有了伤痕,这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它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启示,现代法制社会中,人们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个人利益的时候,是否应该考虑到这背后可能付出的代价,不要因为追求物质利益丧失了那些用物质财富无法衡量的精神财富。
通过本案我们也看到,执行法官在处理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同时,更应该把弘扬传统美德与宣讲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结合起来,真正使我们这个社会在“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的良好结合中全面发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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