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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查明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的河北蔚县2008年“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中,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经张家口市委研究,目前已免去李宏兴的蔚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祁建华蔚县县委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县长职务(5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视生命如 草芥,不是笔者的结论。这是河北省在官方通报中的定性之语。报道中说,“张家口市和蔚县当地党委、政府明知该井是非法矿井,却在长达3年半的时间内,不依法组织查处和关闭。”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普通民众生命权益的冷漠,令人难以置信。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张家口市安监部门负责人平时向多名矿主索要钱款”!俗语说,矿下工作是“三块石头夹块肉”,矿工的生命安全,本就维系在安监部门的尽职尽责中,但显然,当安监部门负责人和矿主的手握在一起时,矿工的生命已经接近于草芥了。
在矿难发生后“安监部门负责人肆无忌惮地收受矿主为隐瞒事故所送的贿赂,蔚县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不仅个人受贿收礼,而且还亲自向张家口市核查人员行贿”的行动,连人类最后的底线式的最卑弱的要求,都被利欲熏心的权势之手揉碎。矿工生命的卑弱,甚至还比不上草芥。而且,我们也能从中获取“黑与恶”,“权与钱”结合的清晰路径,草芥之说,也由此悲情完成。
不想讨论“草芥”形成过程中的罪恶交易,虽然这是成因。但此类“事故成故事”的故事,已经让善良者由愤怒而麻木了,然后也只能期望“出现一起,惩处一起”,聊以修补自己对社会的信心。但就是这个最后的愿望,也被击碎:正如网友在新闻后的跟帖所言,又是免职!
那么笔者只想问问,那些“丧失了做人的起码良知”的人,“视生命如草芥”者,不是事实上的谋财害命者么?刑法是如何给谋财害命者定罪的呢?是“免职”吗?(汤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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