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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16日《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法官赵丕仁,为了给开县200余名民工讨回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355万元血汗钱,两上北京,并上书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信访局的限时督办下,12月13日,工程承包方向开县民工兑付完了全部血汗钱。 应该说,重庆开县这200余名民工无疑是幸运的,他们幸运在承包的是有支付能力的国家工程,幸运在完成的工程没有出现争议和质量问题,幸运在他们当中存在有胆识、懂法律的人员,幸运在接手案件的法官认真负责、不畏艰难,幸运在法官和他们反映问题的信件能得到迅速回复,在经历几年的艰难讨薪之后,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工都如此幸运,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他们就可能仍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处奔波。 当然我们也为这些拿到血汗钱的民工高兴,也为我们有这样的好法官、好总理自豪,可是也不能不看到———法官,有法律在手,竟然还要上书总理解决问题,民工又能怎样?法官上书总理帮民工讨工钱是不是折射出了法律的无奈? 从问题被反映到国务院信访局并得到负责人的批示以后,中铁总公司等有关部门迅速办理款项的支付来看,他们并不是没有支付能力,也并非对民工承包的工程有任何异议,但是为什么非要等到国务院信访局负责人的批示以后,才做这些工作?难道他们不应该及时支付民工的工资吗?退一步说,即使有争议也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积极解决问题。而且作为国家机关应该带头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那么他们对亲自来协商的法官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呢?不畏民工,全然不理会民工的正当权益;不畏法官,对事实清楚的问题不给予明确答复,他们的底气何在?他们除了蔑视民工的正当权益之外,难道没有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尽管问题得到了解决,但事情不应该到此为止。国家为铁路建设工程所拨付的款项为什么不能及时支付给民工?钱到哪里去了?我们常常看到媒体报道贪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动辄上千万元,却长期不能被发现和揭露,这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吗?不妨设想,如果不是通过上书总理这样的渠道,民工的钱能不能要回来,什么时候能要回来?法官和法律渠道能不能解决问题?我看很难! 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上书总理,上书的人也未必都这么幸运,而且即使问题这样解决了,这也是不值得称道的方式。我们提出依法治国已经有不少年头了,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像这样国家的建设工程拖欠了民工的血汗钱,却还要通过如此渠道讨回,折射出的固然有某些机关管理混乱、漠视民工权益等问题,但更折射出了法律的无奈。这是不容忽视,也令人最为担忧的关键所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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