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院公告 [ 关闭 ]  

关于举办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法律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中级人民法院:
  为准确把握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全面了解破产法中的新制度,切实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水平,省高院定于4月底召开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法律实务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讨会的人员:
  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从事破产审判业务的审判庭负责人(或业务骨干)1名;入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代表1名。

  二、会议时间:
  2008年4月26日上午报到,4月26日下午至28日上午交流研讨、专家讲座和答疑。

  三、会议地点:
  巢湖市半汤镇安徽省电力职工半汤疗养院长乐山庄。

  四、研讨方式:
  1、交流研讨。省高院领导讲话;省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就两协会对入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和要求作讲话;部分法院就新形势下如何审理好破产案件、选任破产管理人、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作大会发言;入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代表就如何当好管理人作大会发言。
  2、专家释疑。研讨会期间,省高院将邀请最高法院院长办副主任曹士兵博士就破产法中的新制度和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讲解、答疑。

  五、其他:
  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的法院均应用A4纸将交流材料打印一式二百份交会务组,交流材料封面右上角应印上:“全省法院破产法律实务研讨会交流材料”字样。
  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往返差旅费凭票回原单位报销。
  各中院接到通知后,应于2008年4月15日之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注明所在单位、职务、性别、联系电话)报省高院民二庭。联系人:霍楠、张如果,联系电话:0551-5599748、5599749。电子信箱:zhangruguo999@yahoo.com.cn.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