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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师不满 短信敲诈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因对本镇老师不满,遂通过手机发短信、拨打电话进行敲诈勒索。8月26日,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云林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被告人黄云林系泾县黄村镇黄村村村民。因对本镇老师黄某某不满,遂用敲诈勒索的方法来泄愤。2008年5月15日21时17分,黄云林用手机给黄某某发送了一条内容为“明天你准备10万元,上午10点等我电话”的短信后即将手机关闭。次日下午6时许,黄云林拨通黄某某的手机,告知其准备10万元,第二天中午再等他电话,并威胁“不要问为什么,这样对你有好处”,说完又将手机关闭。此后的几天,黄某某受到威胁后也经常将手机关闭。5月20日,黄云林发短信威胁黄某某不要关机,还将勒索金额增至15万,并要求将钱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上。5月23日,黄云林再次发短信称已找到黄某某女儿的电话和住址,让黄某某抓紧给钱,不要让他太失望。当月26日,接到报案后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在传唤黄云林时,其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遂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他人安全的手段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未遂、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戴后 吴凌 施郑园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