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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8月26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9人盗窃,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等13人九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5.6万元,随案移送的两辆摩托车作无主财产上交,已追回的赃物折款17979元发还给吴某等9名被害人,未追回的赃物电缆80米、摩托车8辆、电瓶一只,继续追缴。
自2006年10月到2007年12月间,被告人周某等9人时分时合,在宿松、太湖、潜山、望江等地县城以摩托车、电瓶、电缆等为目标,分别在网吧、宿舍楼、酒店、医院等不同地点,共作案30次,其中太湖17次,宿松9次,潜山3次,望江1次。先后共窃得摩托车24辆,助力车1辆,电瓶4只,铝合金窗框6个,涉案价值82807元。案件在审理中,被告人洪某等四人家属分别代退赔赃款8865元、1380元、4065元、3669元。
法院认为周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汪某等5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车而购买或介绍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该案中被告人的立功表现、未成年人、自首、家属代为退赃和主动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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