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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平时喜欢饲养观赏鱼,顺手从鱼市偷两条,偷来的名贵鱼不久死了,结果不仅赔了钱,人还被追究刑事责任。8月26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军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800元。
2008年6月26日15时许,喜欢观赏鱼的无业人员刘军,来到合肥市瑶海区裕丰花市B区9号门面,趁店主王某不注意,盗走一条水头罗汉鱼(经鉴定价值270元)。次日下午16时许,刘军再次来到上述地点,趁店主不注意,又盗走一条宝石金龙鱼(经鉴定价值1600元)。刘军将所盗名贵鱼拿回家饲养,鱼不久就“水土不服”而死亡。失主发现被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1日,公安机关将刘军传唤到案。归案后,刘军赔偿了失主某经济损失1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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