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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筹钱挥霍,当涂青年徐某竟伙同他人在大白天将在马路人行走的女青年强行拽上出租车,然后将女青年劫持到外地卖淫。8月25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三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28岁的徐某,系当涂县围屏乡宋家甸自然村村民,2004年6月4日下午,徐某、胡某、陈某、王某(三人均已被判刑)预谋劫持女青年到外地卖淫,以挣钱供四人挥霍。随后,四人携带长矛、砍刀等凶器乘出租车在马鞍山市市区四处寻找劫持目标,当出租车经过该市江东大道五岔路口处时,四人发现女青年江某步行从此路过,遂下车强行将江某拽上出租车,后四人以伤害江某家人相威胁,强行将王某带到一家小旅社进行看守。次日下午,四人又乘车将江某劫持至江苏省靖江市,并于当晚一起住进了“天外天”洗浴中心旁的“龙泉”旅社。在四人的威逼下,江某被迫于次日在“天外天”洗浴中心卖淫,所得2000余元脏款均被该四人挥霍。6月8日上午,徐某又在“天外天”洗浴中心一包厢内将江某强奸。6月10日,女青年江某被警方成功解救,胡某、陈某、王某相继归案,但徐某一直潜逃在外,今年4月10日凌晨,徐某同他人在辽宁省鞍山市齐大山铁矿磨磁车间厂房盗窃紫铜电缆线时被当地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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