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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找对象 骗你没商量
 

  安徽法院网讯 以帮助他人介绍对象为名,从中骗取对方财物,在屡屡得手后,胃口也越来越大,结果,这个骗子还是把自己骗进了监狱。日前,被告人邹怀陆因犯诈骗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33岁,只有初中文化的被告人邹怀陆系固镇县任桥镇吴庙村农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邹怀陆来到宿州市埇桥区龙王庙乡小店村村民李某家中,以帮助其儿子介绍对象为名,骗取李某现金2000元。几天后,邹怀陆来到埇桥区西寺坡镇后楼村村民乔某家中,以给其儿子介绍对象为名,将被害人乔某带到西寺坡镇高口街,骗取乔某现金300元。2个月后,被告人邹怀陆又来到乔某家中,以同样的理由骗取乔某现金200元及自行车一辆。自2007年6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邹怀陆以其帮助他人介绍对象为名,先后在埇桥区西寺坡、龙王庙乡以及固镇县任桥镇等地行骗9起,骗取他人财物达7700元。2007年12月16日,被告人邹怀陆在宿州市道东港口路加油站前,谎称有急事搭乘被害人刘某的摩托车来到固镇县任桥镇大邱庄,后以借用为名将刘某的“宗申牌”摩托车骑走,后将该车以300元价格卖给他人。今年1月2日,被害人刘某将邹怀陆扭送到公安机关,被告人邹怀陆供述了其诈骗被害人刘某的犯罪经过,此后又如实供述了上述1至9起诈骗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对此9起作案地点及受害人进行了指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怀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价值77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被告人邹怀陆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骗取李某等9起诈骗事实,属如实供述同种罪行,为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作者:夏长征、冷静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