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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教师猥亵学生获重刑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5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师猥亵学生案,被告人徐文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徐文军在明光市某乡镇一中心小学任教,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3月份,其任该校四至五年级数学教师,在教室和多功能教室上课时,趁学生做作业或考试的时候,以辅导为由,或将女学生单独喊至办公室,以订正作业为由,先后多次对其任教班级的八名女学生(均不满十四周岁)进行猥亵。2008年3月份31日下午,被告人徐文军在多功能教室对女学生杨某实施猥亵时,杨某不从,被告人徐文军打了杨某两巴掌,杨某向校领导告发,本案遂案发。

  法院根据以上事实,以被告人徐文军丧失良知,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

  
  

作者: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