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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以假烟掉包真烟,二贼狼狈为奸,采用同一手段,一日作案竟达30起。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
陈某系蒙城人,潘某系安庆人,经事先密谋准备,今年1月12日,二人驾车窜至辖区,他们选择路边商店为作案目标,潘某负责开车接应,陈某则将事先备好的五包假烟(中华或玉溪)藏于头盔内带至商店,谎称需购买六包香烟,待店主将香烟交至其手中后,陈某便假装接听电话,同时趁店主不备,将假烟与真烟进行调换,之后借口仅需购买一包香烟,将已调换的假烟“退还”店主,支付一包香烟钱并由潘某接应逃离现场。在短短的一天之内,陈某大演“帽子戏法”,二人采取此手段在徽州区共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购买香烟为幌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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