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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七名十七、八岁的青少年在宣城市宣州区及周边县市小区内疯狂盗窃摩托车94辆。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庆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各处一万元至六千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王庆系宣州区向阳镇人,在外打工期间结识了被告人陈泽坤、陈某等人,因整日在旅馆居住缺少钱财,就打起了盗窃摩托车的主意。2007年9月8日晚,被告人王庆、陈泽坤及陈某来到宣城市区敬亭苑小区内,专门选择没有安装报警器的摩托车,由被告人陈泽坤、陈某望风,王庆用钢钳剪断龙头锁和车轮外加锁,再用剪刀剪断摩托车点火线,以连接断线踩响发动机的方法盗窃二辆摩托车。“初战告捷”后,被告人王庆伙同陈泽坤、陈某、袁某、吴某、吴某某、余军等人采用上述方法,先后在宣城市区凉亭塘小区、金鳄商都、中山新村、康乐山庄、民族商城、开元小区几十个小区及南陵县、宁国市等小区内疯狂盗窃摩托车94辆,盗窃价值1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庆、袁某、陈某、陈泽坤、吴某、吴某某、余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庆、袁某、陈某、陈泽坤、吴某、吴某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余军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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