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柴某为逃避履行因一起交通事故而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5万余元损失的义务,竟外出躲避长达六年之久没敢回家,自以为该案早已不了了之,已年逾55岁的他时刻被回家的念头煎熬着,于是,他便怀着侥幸心理于近日潜回家中。但他没想到,8月11日晚8时许,他被突然而至的旌德法院执行人员堵在家中逮个正着。
2000年10月28日18时30分,柴某驾驶“皖p60447”号拖拉机载着宁国市胡乐镇刘某,由旌德俞村杨墅方向驶往芳川,途中发生单方翻车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后因医治无效而死亡。2002年2月6日,旌德法院依法判决柴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71023元,除柴某已支付19400元,实际应付51623元。
判决生效后,柴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数额履行义务。2002年5月,死者刘某妻子汪某向旌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柴某立即赔偿因其交通肇事给汪某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立案后,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但柴某以经济困难暂无能力赔偿为由,拒不履行。当案件尚在执行协商过程中,柴某突然于同年6月份离家外出。执行人员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的协助,始终没有打听到被执行人柴某的下落,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柴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征得申请人汪某的同意后,法院给汪某发放了债权凭证。在此后的六年内,执行人员始终抱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一直在积极查询着被执行人柴某的下落,柴某似从地球上消失一般,杳无音信,当地的村民向执行人员反映,柴某已有六、七年没有回家了。2008年8月11日,执行人员终于得到消息:“被执行人柴某已回家了”!。得此消息,执行人员异常兴奋,随即拟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当晚8时许,执行人员一行三人乘着夜色、踏着崎岖的乡村小道来到柴某家中。正准备外出的柴某对执行人员突然到来感到异常惊讶,没想到法院执行人员这么快就知道了他已回家的消息!没等柴某反应过来,执行人员就将其牢牢控制,并依法拘传到法院进行询问。被执行人柴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抗拒执行。为严肃法律,惩罚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债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错误行为,旌德法院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柴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被拘留期间,柴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就赔偿数额和给付期限与申请人达成了一致意见。
8月1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汪某拿到了执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