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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拉硬拽夺包 抢夺变成抢劫
 

  安徽法院网讯 驾驶飞驰的摩托车,沿街道专抢单身女子提包,当被抢女子不松手竟强拉硬拽,结果抢夺转化抢劫,轻罪变成重罪。8月18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乃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犯罪工具铃木摩托车一辆。

  2008年4月8日20时40分左右,刑满释放人员黄乃文伙同张军(另处)预谋抢夺,黄乃文乘坐张军驾驶的摩托车,窜至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与芜湖路交叉口,见女青年胡某带着包独自行走,黄乃文趁其不备,抢走胡某提包一个,包内有人民币50元及面额为50元的港币一张。9时许,两人驾驶摩托车又窜至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南陵路菜市场内,用同样手段抢走女青年何某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80余元、金鹏牌手机一部(价值520元)。接着于21时30分左右,两人驾驶摩托车窜至合肥市新站区澳澜宝邸大厦门前,用同样手段抢夺女青年陈某提包,陈某抓住提包没有松手被拽倒、拖拉几米远,致陈某手、腿膝盖等处擦伤,陈某被迫松手,两人抢走包后驾车逃离现场,至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五金五厂附近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归案。被抢提包内有索爱牌手机一部(价值2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乃文伙同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利用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在驾驶机动车强抢被害人提包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由趁人不备夺取财物,变成暴力强行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两罪并罚。被告人黄乃文又属累犯,法院从重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杨联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