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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水漫金山 户主获得赔偿
 

  安徽法院网讯 新房装修未入住,管道破裂引起水灾,缘为过梁砼破损,为讨损失诉卖方。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洪荣经济损失22376.5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23376.50元。被告对原告所购房屋卧室厨卫间通道位置的过梁砼破损处负责修复。

  2006年5月1日,原告洪荣与被告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佳和花园C区14幢1单元201室商品房。2007年10月,被告将商品房交付原告,原告于12月进行了装修。2008年2月7日、3月4日,原告室内进水,家具、门套被水浸泡发生霉变、损坏。原、被告检查发现系原告卧室厨卫间通道位置过粱砼破损脱落并有部分钢筋外露,梁侧下角太阳能上水管道破裂。霍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核实后认定,水管在梁侧下角较密并在保护层范围内,管道压力增大,致使砼破损,不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建议对太阳能管道改道处理,对砼破损处予以修复。太阳能管道被告已改道处理。原告的损失经霍山永达会计事务所鉴定为22376.5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1000元。原、被告就损失问题协商无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购买的佳和花园C区14幢1单元201室商品房卧室厨卫间通道位置过粱砼破损脱落,被告应按合同约定予以修复。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22376.50元及鉴定费1000元,合计23376.50元,被告应予赔偿。

  

作者:姚道龙 张翌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