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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色情网站受毒害  抢劫强奸女青年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5日,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今年16岁的高某系涡阳县人,随打工的父母一同在泾县生活。初中毕业后无所事事的高某迷恋上了网络,经常在网吧浏览色情网站,寻求心理刺激,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2008年3月26日晚11时许,无事闲逛的高某见女青年周某独自一人在街上行走,遂起歹念,即悄悄地跟在周某的后面,当尾随至泾县县城一小巷处时,高某从背后将周某抱住并将其按倒在地,欲行奸淫,遭到周某强烈的挣扎反抗,高某见奸淫不成,遂将周某随身的挎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价值234元)一部和66元现金及化妆品等物。2008年4月1日晚10时许,高某尾随女青年程某至泾县城关一偏僻路段时,采用上述相同的方法将程某按倒在地,并趴在程某身上欲行奸淫,因程某大声呼叫并咬高某手腕,高某的奸淫未能得逞,遂抢得程某随身的挎包逃走。包内有56元现金及化妆品等物。

  

作者:戴后 董玲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