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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太湖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窝藏犯罪案件,二名被告人为一在逃罪犯通风报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太湖县天华镇黄镇村村民姚大高因涉嫌抢劫犯罪,被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惠安县公安局请求太湖县公安局协助抓捕,太湖县公安局多次组织抓捕均未成功。2007年10月29日,县公安局获悉姚大高准确藏身地点,遂再次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当晚23时50分左右,被告人黄登平在回家途中发现有县公安局数名民警正向天华镇黄镇村行进中,遂赶到附近的汪某家,借其手机拨打被告人汪新应手机,告诉汪新应说县公安局民警正前去抓捕姚大高,叫其通知姚大高逃跑。汪新应当即通知姚大高,姚大高接电话后随即拿出一把杀猪刀逃至屋外,恰与前来抓捕的民警相遇。姚大高持刀抗拒抓捕,致四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姚大高归案后被法院以犯抢劫罪、强奸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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