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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人员轮奸女青年 三恶棍获重刑
 

  安徽法院网讯 三恶棍酒后冒充公安人员轮奸女青年,日前,分别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余德重、余德夫、余修胜系宿州市埇桥区西寺坡镇后朱村农民。2001年12月2日晚20时许,三被告人酒后同骑一辆摩托车回家,当途径祁东煤矿小张庄附近时,遇到女青年陈某和乔某,三人冒充派出所执法人员,要求陈某和乔某出示身份证,以其没有身份证为由,强行将两被害人带走。知其情况不妙后,途中乔某挣扎逃脱,同案犯余修胜骑摩托车离开。被告人余德重与余德夫则持刀将被害人陈某劫持带至路旁的麦地沟内对其进行轮奸,期间,余德重对陈某奸淫二次。案发后,被告人余德重被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余德夫、余修胜潜逃。今年2月24日,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在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将余德夫抓获,同年4月28日,被告人余修胜到公安局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德重、余德夫、余修胜冒充公安人员,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先后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轮奸行为,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余修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作者:夏长征、胡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