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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拜兄弟酒后争执引命案 判死缓
 

  安徽法院网讯 本为结拜兄弟朋友,却因酒性惹出命案。被告人因致人一死一伤严重后果,近日被阜阳中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9.2万余元。

  现年25岁的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农民被告人董辉,从小失去母亲,由其父辛苦抚养长大,孤独的环境使其养成惯于打斗、不受拘束秉性。多年前与同村同岁的被害人董明结拜为兄弟后,经常在一起喝酒助兴。2008年1月8日晚上,董辉与他人一起到董明家喝酒,席间因语言不和,董辉与董明发生争执,后被人劝离。

  当晚9时许,董辉到本村董某家买饮料期间,再次电话招来董明辩个是非,二人见面后又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董辉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借着酒劲朝董明左背部捅刺一刀致其倒地。董辉见状,即拨打急救电话后驾董明摩托车逃离,并让他人先垫付医疗费用。

  当其逃至附近村庄时,董辉到孟某经营的烟酒店买烟,并电话向朋友询问董明伤情。同时为防止孟某报警,董辉将孟某店内电话线扯断,为此与孟某发生争吵厮打,董又持弹簧刀捅孟某腹部一刀后逃离。董明因被刺破食道动、静脉致大出血死亡,孟某腹部伤情构成重伤。董辉与次日被抓获。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遂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董辉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石中原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