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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当家人侵吞土地补偿款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霍山县的一位社区支部书记余阳,在协助建设局、镇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中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数次侵吞土地及青苗补偿款共计40321元。日前,霍山法院以犯贪污罪叛处余阳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2003年底,地处霍山县城关上元街社区内的幽芳河大坝拓宽加固,余阳代表霍山县城关上元街社区协助建设局、城关镇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在对该工程征地及青苗补偿款50000的发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截留35500元,其中余阳个人侵吞22315元。
  2006年,霍山县城关诸佛庵路撤迁,余阳在发放征地及青苗补偿款208016元的发放过程中,故伎重演。将居民石金枝1800元领条前加上“1”变成11800元,将居民杨仕林、李贤794元领条前分别加上“6”和“5”,变成6794元和5794元,同时他还采取要求居委会其他人员冒名打领条等办法,先后共截留补偿款32556元,支付了自己妻子外出旅游费用10550元,并从中侵吞了74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阳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在群众中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作者: 魏志刚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