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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因向邻居讨欠款而发生纠纷,便邀上弟弟和哥哥打上邻居家门,结果刀伤邻居致死,兄弟三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涡阳法院对这起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大哥王明荣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哥王明友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小弟王保林先前已被亳州中级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王某家人经济损失7640元),王明友对王保林赔偿王某家人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95年1月24日早上8时许,王明友在向被害人王某要帐时,与王某发生厮打。后王明友返回家中,将自己被打之事告诉其弟王保林,王保林当即提议去找王某,王明友同意向哥王明荣明示要去跟王某打架。王保林、王明友、王明荣先后赶至王某家中,王保林与王明友用砖砸王某,王某跑向东屋,王保林追至东屋内,用尖刀对王某背部、左大腿内侧腹沟处刺了两刀。王明友也欲闯入东屋时,被王某母亲马某拦住,其当即对马某实施殴打。王保林行凶后从东屋出来,告知王明友、王明荣,王某已被其用刀捅伤,三人随后逃离现场,王某因未能及时抢救而死亡。经鉴定,王某的死因系锐器刺破大腿股动脉大出血致有效循环血量锐减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王明友邀集王明荣、王保林且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明荣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王明友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案发时间是1995年1月24日,按照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使用1979年刑法。王明友的犯罪行为与王保林一样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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