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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法院调解一起假种子赔偿案
 

  安徽法院网讯 8月6日,随着经销商8万元赔偿款的全部到账,因棉种质量问题导致棉花严重减产的72户棉农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2006年底至2007年初,安徽省铜陵县西联乡左某等72户棉农在铜陵县阮某等处购买了某标号的棉花种子,此种系北京某农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私营企业主李某委托合肥某种业有限公司总经销。经鉴定,由于此棉种存在质量问题,导致72户棉农2007年棉花严重减产,总损失计约8万元。于是72户棉农将合肥某种业有限公司、北京某农业发展中心、北京私营企业主李某以及铜陵县阮某告上了法庭。
  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72户棉农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铜陵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查封四被告资金或相应价值财产的裁定,合议庭两位法官冒着高温酷暑赶赴北京、合肥,对四被告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法官们还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在铜陵县农委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相关证据,为该案的顺利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因该案涉及72户棉农,为了让农民兄弟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去,法院本着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剖析,言明利害关系,经过数次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原告72户棉农因购买某标号的棉种造成棉花减产的损失,由被告北京某农业发展研究中心、私营企业主李某在七日内支付72户棉农5.4万元赔偿款,由被告合肥某种业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支付72户棉农2.6万元赔偿款,由被告阮某承担8千元。余款原告放弃。

  

作者:方孝红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