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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骂人袭警 撤销缓刑收进监狱
 

  安徽法院网讯 8月5日,曹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无故辱骂纠缠他人,并对出警人员实施殴打,被淮北市烈山区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07年8月6日,曹某被烈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原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公安机关执行。2008年7月6日3时许,曹某在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小肥羊饭店门口酒后无故辱骂纠缠他人。淮北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曹某不听民警劝阻,辱骂出警人员,在出警人员把曹某带上警车时,他又对出警人员实施殴打,造成出警人员受伤。曹某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2008年7月14日,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书面建议烈山区法院撤销对罪犯曹某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曹某在缓刑执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对罪犯曹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作者: 赵渝 陈静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