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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女友钱不还被判诈骗
 

  安徽法院网讯 浙江平湖市的李建锋在淮南市交上了女朋友,可充分享受爱的甜蜜的他却编制各种谎言,多次以种种理由“借”女友的钱款,而不思归还,最终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田家庵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李建锋与被害人芦盈盈相识后开始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8月份,李建锋以做外贸服装生意为由,骗取芦盈盈现金20 000元;2006年11月份,李建锋以西安有人欠自己钱,当地法院拍卖房子需要交手续费为由,骗取芦盈盈现金30 000元;2006年11月份,李建锋又以自己大姨的儿子骑摩托车撞死人了,因自己父亲中风时曾向大姨借款70 000元,现在这笔钱要归还大姨为由,骗得芦盈盈将自己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的一处房产抵押给淮南市某典当公司以取得借款60 000元,在扣除费用后,李建锋实际取得55500元。事后,芦盈盈得知了真相,原来李建峰所有的这些“借款”理由全部是假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2月8日李建峰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审理中,被告人李建锋的家人为其退赔现金人民41000元及一辆价值32670元的吉利轿车。

  田家庵区法院认为,李建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用虚构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却从未有归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作者:刘福忠 王兴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