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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因不满公司领导调整自己的工作岗位,一怒之下将领导砸伤,结果不仅丢了工作,还被判处六个月拘役。日前,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军拘役六个月。
2007年3月下旬,被告人何军因不满公司领导对自己工作岗位所作的调整,跑到领导办公室与领导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何军情绪激动,一怒之下乘领导不备,操起办公桌上的玻璃杯砸向公司领导的面部,致领导轻伤。见领导满脸鲜血后,何军慌忙逃离现场,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数月追捕后,被告人何军方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己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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