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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一宗土地重复发证,引发了两家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至法庭。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驳因了原告王某对阚某的起诉。
王某与阚某因一块承包地的归属争执多年。最近当地政府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重新核发。争执多年的2.3亩土地被划到了王某户下。而阚某在今年午季后,在争执的土地上强行耕种。王某持证于日前向法院起诉阚某侵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阚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阚某应诉后,向法庭提举了新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上载明争议的土地也在阚某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一宗土地重复发证,系政府确认有误,应由发证的政府重新确认该宗承包土地归属。此类争议属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争议双方应向其所在的行政区域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遂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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