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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屡玩“苦肉计”诈钱财
 

  安徽法院网讯 三个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为贪图享乐使他们滑向了犯罪的深渊。8月5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涉嫌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杨某、孙某、许某某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指控,今年1月1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宋某某从肥东龙岗某网吧内带出,以语言相威胁并搜身,抢走被害人现金400元及价值400余元的手机一部。

  今年3月8日至4月16日,在不到40天的时间内,被告人杨某、孙某、许某某,以搭乘出租车或正三轮车去某地的方式,中途一人借故下车,在驾驶员启动车辆向他们指定的地方行驶时,下车人突然大喊“车轧脚了……”。并瘫坐到地上,抱着脚,装出很痛苦的样子,然后逼迫驾驶员给钱了事。共作案15起,每次敲得赃款从100余元到900元不等,计6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吃喝玩乐,极尽其能。由于他们的“苦肉计”屡屡得逞,尝到甜头的他们,有时一天就作案三、四起,被害驾驶员大都以花钱消灾心态,甘愿吃亏。

  此案得以破获,缘与出租车驾驶员的闲聊,因被告人作案频繁,许多驾驶员受害,他们在闲谈时都说到有小青年轧脚的事。众人一合计,其中肯定有猫腻。正好今年4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许某某最后一次作案时,敲得某出租车驾驶员人民币330元后,与同伙住进了某宾馆,驾驶员立即报案,警方将许某某擒获。随后又将杨某抓获,被告人孙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案发后,三少年监护人全部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指控均予认可,并在最后陈述时均表示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作者:炎森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