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关闭 ]  

涡阳一信用社主任挪用资金443万元获刑15年
 

  安徽法院网讯 利用担任信用社主任之机,安排下属职工采取造假方式以及提前支取方法,套取信用社资金,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涡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挪用单位资金的案件,以李向阳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挪用给他人及自己使用的443.7927万元和其侵占的5.4618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义门信用社。

  李向阳,男,回族,39岁,中专文化,住涡阳县义门光明路,原系涡阳县信用联社义门信用社职工,2000年至2004年曾任该社主任。

  经审理查明,李向阳系集体职工身份,1991年3月,进入涡阳县义门信用社工作,1999年12月,任义门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2003年下半年,李向阳安排本社出纳张某等人用假姓名、假地址、假私章伪造小额农贷借据,套取该信用社资金。同年,李向阳还采取提前偷支储户存款的方法,套取该信用社资金。社内职工竞相效仿,到2004年10月,义门信用社出现涉案冒名小额农贷2057笔,金额826.60万元;涉案偷支储户存款341笔,金额570万元。其中冒名小额农贷344.6万元,偷支储户存款511.54万元,计856.14万元为李向阳安排、偷支。在这些款项中,李向阳用于社内公务的款项为406.88541万元:包括虚收不良贷款及利息132.062679万元,虚收利息120.587169万元,历年未出账费用61.146476万元,原该社主任翟某调离时遗留虚收利息及诉讼费26.939086万元,冒名购买保险30万元,购车立据20.15万元,涡阳信用联社用款16万元;挪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为347.0427万元:包括安徽某纸业公司170万元,邓某62.0427万元,金某29万元,袁某77万元,吴某2万元,祝某2万元,刘某5万元;本人做生意冒名立据汇往广东东莞等地96.75万元;5.46189万元不能说明去向。法院另查明,2005年10月28日,涡阳县公安局在珠海抓获李向阳时扣押了李向阳持有的奥C—D9817海南马自达车辆一部、联想7060Cfe笔记电脑一台、S308三星手机一部、DE515数码录音笔一支、朗科科技电脑U盘一个、浪琴男表一块、人民币1400元等。

  法院认为,李向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小额农贷、偷支储户存款的形式套取信用社资金,除去为信用社公务使用外,挪用443.7927万元给其他单位、其他人使用,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另套取信用社资金5.46189万元,不能说明去向,数额较大,又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作者:王 凯 张 涛 侯玉琪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