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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疏于管教 少年抢劫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钱长路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出于1990年的被告人钱长路,自幼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由于其父身体不好,对其疏于管教,养成其自由散漫、漠视法纪的性格。2006年10月23日夜11时许,钱长路伙同陆启贵、杨霄、邱立志、张伟(均已科刑)等人在安徽省明光市第二中学后门处拦住该校学生朱海峰进行殴打后抢走朱海峰现金8元。同年11月份的一天夜里,钱长路又伙同陆启贵、杨霄、邱立志、陈康朴、刘中伟(均已判刑)等人在明光市韩山路与第三中学交叉口附近对三名男青年进行威胁、殴打,并抢走三人现金30余元。2008年7月1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钱长路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长路无视国法,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钱长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
  

作者:匡海燕 杨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