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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知名学府工商管理硕士出身的李某,几个月前还风光地坐在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的位置上,然而,他却被区区的六万元所击倒。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建院以来被告人学历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李某昔日的历史,可谓是光芒中透着艰辛,他本是中专学历,通过自学一直到取得某名校MBA学位。2005年6月,他出任安徽省某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副总经理的位置;2005年10月起,他开始执掌安徽省某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然而就在大家看好他的锦绣前程的时候,他却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漩涡。2007年5月,该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徽州区境内“汤屯高速公路呈坎服务站东、西区广场工程”,此时,被告人李光晨利用职务的便利,个人拍板将此工程交由姚某具体承建。为此,他先后三次非法收受姚某通过介绍人转送的现金6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达6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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