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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自己的房间老是被朋友住不说,房间里的生活用品还被乱用。谁知提出异议后竟被朋友带人用刀砍伤,这种事让被害人也觉得荒诞不已。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六个月。
2007年12月5日下午,被害人孙武因不满被告人徐某及熊某经常住其租赁的房间,乱用其生活用品,要求他俩以后不要到其房间住宿。徐某通过熊某得知此事后恼羞成怒,于当日下午伙同熊某窜至孙武住处,对孙武进行殴打。次日下午,徐某又持刀伙同熊某等四人窜至孙武住处,将孙武砍伤。经滁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孙武的伤情为轻伤。
审理期间,徐某的家人与被害人孙武的家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对医疗等费用进行赔偿。
法院鉴于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并已积极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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