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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铺里造枪 自首获轻判
 

  
  安徽法院网讯 在自己经营的修车铺里非法造枪并出卖,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修车铺老板王元胡有期徒刑八年。

  1972年出生的王元胡中学毕业后在当地街头摆了一个自行车修理铺。2004年底,王元胡从旧钢材市场购买无缝钢管,在自己的修车铺里先后造出9支自制土枪并藏匿于铺中。2007年春节前后,王元胡以每支15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当地人汪伟和沈红静各一支。2007年11月26日,得知汪伟在与人打架中使用了自己卖出的枪支,王元胡担心被查出,遂携带剩余7支枪支到公安机关自首。随后,已卖出的两支枪被追缴。经公安机关鉴定,9支枪中有8支属于法律界定的枪支,1支为枪管和击发部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元胡非法制造土制猎枪8支及1支枪管和部件,并将其中两支卖给他人,情节严重,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依法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作者:高建业 杨春权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