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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找朋友玩,朋友不在家,意外发现一条狗,顿生歹念将狗偷走。本想卖到菜市场发一笔小财,不想反进牢房又被罚款。2008年7月30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以盗窃罪,判处李学良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学良是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关地村林场组人。
2007年9月25日上午,李学良邀一朋友开车从滁城到滁州市南谯区施集乡李集村的蔡魏组找另一个朋友王伟玩。到王家后,见王伟不在家,俩人便往回走。车子开到同组的付邦余家的沙场时,两人看见了一条棕色的狗,这狗,一看便招人喜欢。两人便将狗唤上车偷回滁城。
第二天,李学良把狗牵到滁城的琅琊菜场去随便当肉狗卖掉,恰巧遇到自己的表妹汪云红和丈夫正在买水果,李学良叫一起偷狗的朋友把狗牵了过来,要300元卖给汪云红的丈夫,汪的丈夫没要。汪云红就喊表哥李学良和其朋友一起到汪云红的三姨家吃中饭。
次日中午,李学良和朋友又将猎犬带至南谯区清流办事处花园村后王组的李凤霞家,最后还是以200元价格卖给了自己的表妹汪云红(另案处理)。
失主徐维祥经多方打听得知是李学良偷的。徐维祥打电话给李学良叫把他偷的狗送回来。李讲,既然偷了就不会送来,小猫小狗,偷着就走。这条狗不是普通的家狗而是一条名贵的波音达猎犬,当年花了徐维祥1600元。徐维祥急得没办法,随后便报了案。
经鉴定这条波音达猎犬价值人民币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学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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