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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前妻被定罪 投案自首获轻刑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9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谢某与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7年10月协议离婚。今年3月在家人劝说下,双方意欲复婚。案发前几天蒋某一直在谢家帮忙采茶,并已与谢某同居。4月1日晚,谢某与蒋某为琐事发生争吵,其间谢某向蒋某提出性要求,蒋某未表示反对,双方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又再次争吵,蒋某便不再自愿。此时,谢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顾前妻的拒绝,采取捆绑等手段,强行与蒋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与蒋某虽曾是夫妻关系,但案发时双方尚未复婚,被告人谢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前妻,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且被告人谢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前妻蒋某和所在地基层组织均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作者:徽法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