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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刺死介绍人被判极刑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开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近十二万元。
  王开杰,男,1972年10月14日出生,亳州市涡阳县人。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开昌与被告人王开杰系同村村民。因王开杰之妻离家出走,王开杰迁怒于介绍人即被害人王开昌。2001年3月26日18时许,被害人王开昌经过被告人王开杰家门前,与本村两村民正在闲聊时,被告人王开杰突然窜至王开昌背后,乘其不备,持刀刺中王开昌后背,王开昌让一村民帮其拔掉刀后即往家跑,王开杰手持石头在后追撵未撵上,又返回案发现场捡起作案刀具后逃离。王开昌被家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检发现王开昌背部左侧脊柱旁有一创口4×0.6cm,深达胸腔,创缘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内无组织间桥,创口内往外流出暗红色血。解剖时按常规打开胸腔,见胸腔内有积血约2000毫升,将血取出后控查脏器,见左肺下叶有一创口3×1.2cm,创缘整齐,心脏底部左心室有一创口2.2×0.3cm,深达心室腔。法医鉴定认为:王开昌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肺造成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开杰因怀疑其妻离家出走与被害人王开昌有关,持刀对王开昌后背猛刺,直接导致王开昌心肺被刺破,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王开杰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者:朱晓非 董 静 编 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