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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货物损失发生在国外、货损价值近50万元的保险合同赔偿纠纷案。民二庭法官在审理中及时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及时兑现货物损失保险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和谐诉讼之目的。
2007年5月11日,投保人黄山锦峰实业有限公司向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投保4800包涉及保险金额283800欧元的出口环氧树脂E-12货物运输险。同日,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货物运输保险单》,投保人也履行了交纳保险费义务。保险货物环氧树脂在运抵目地港卸货时发生8个集装箱中的1个集装箱环氧树脂结块货损。后投保人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交了书面理赔申请及相关资料要求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赔偿原告货损384194.25元。投保人在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在审理中多次与涉案各方当事人沟通,找准调解的切入点,适时宣讲保险合同法律知识,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理赔协议,及时兑现货物损失保险赔偿款,并表示将继续经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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