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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中学生承认是小偷 五青年勒索钱财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涉案五名被告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6日夜,被告人丁某、王某、刘某、严某、荣某、伙同潘某(另案处理)以抓小偷为名,在六安轴承厂附近将本市五种学生翁某某抓住,随后几人开车将翁带至本市皋城路大桥下,让翁脱去上衣和裤子,威逼翁承认其有偷窃行为,翁被迫承认。后几被告人又将翁带至其住家楼下,由被告人丁某为主和翁父亲商谈“赔偿”事宜,敲诈其人民币2000元,翁父被迫答应,并当场交付1000元。次日晚,被告人丁、王、刘再次准备索取剩余1000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款退还被害人,另外两被告人严、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王某、刘某、严某、荣某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合议庭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其他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决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王某、刘某有期徒刑各一年,严某、荣某管制各一年。

  

作者:李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