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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见一面,分一半!”当刘某无意中发现同事胡某(已判刑)在盗窃电缆线时,非但不加以劝阻,反而上前帮忙欲“分杯羹”。7月17日,黄山市徽州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系湖北省英山县人,案发前在徽州区“徽州文化园”项目部作水电工。2006年7月6日下午,他在路过文化园8号楼工地时,发现同事胡某趁工地无人之机,将别墅楼内电井撬开,使用钢锯将电井内约30余米的电缆线锯断欲盗走,深知电缆线价值的刘某一时鬼迷心窍要求“利益均沾”,于是他上前伙同胡某将已锯断的电缆线抬至文化园工具房,帮忙使用美工刀剥掉电缆线外表皮,将电缆线内铜丝锯成四五米的小段后装入水泥袋内,之后由胡某将铜丝拿去销赃,而刘某则将外表皮装入塑料袋扔至垃圾池中。两人共盗得电缆线34.5米,卖得赃款1140元,刘某分得560元。案发后,经徽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电缆价值3467元。
此案经黄山徽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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